学术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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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兵 卢现祥 | 法律与金融关系的理论逻辑——基于LAF和LIF两种理路的比较研究
作者:崔兵 卢现祥  发布时间:2025-06-21  查看次数:

摘要:厘清法律与金融关系的理论逻辑是正确认识二者关系的前提。通过比较“法与金融学”(LAF)及“金融的法律理论”(LIF)对法律与金融关系的研究发现:前者声称法律单向度决定金融,后者则认为法律与金融存在复杂的相互作用,但二者在法律与金融关系“为什么应该是怎样的”层面存在逻辑缺环,均未形成逻辑自洽的理论逻辑。回归制度分析的交易成本传统,能够明晰法律决定金融的逻辑机理,重构“法与金融学”的理论逻辑。而只有引入不确定性视角和制度的认知本质,方能打开法律制度变迁的黑箱,深入分析法律与金融双向作用、共同演化的机理,进而为“金融的法律理论”构建坚实的理论基础。研究法律与金融的互动逻辑,对于理解金融制度的选择至关重要,更有助于深化对金融危机、金融监管及数字金融等金融新业态的认识,推动形成逻辑自洽并具备可行性的金融政策建议。

关键词:法与金融学;金融的法律理论;不确定性;交易成本;制度认知;

基金资助: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“双重软预算约束下地方政府债务膨胀的财政金融协同治理研究”(15BJY143)

(节选自:崔兵,卢现祥.法律与金融关系的理论逻辑——基于LAF和LIF两种理路的比较研究[J].人文杂志,2022,(06):28-39.DOI:10.15895/j.cnki.rwzz.2022.06.012.